序号 | 处罚文号 | 违法行政种类 | 立案时间 | 当事人 | 案情简介 |
1 | (温)文罚字〔2017〕第3号 | 未验证、核查《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注册商标图样或者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案 | 2017.5.19 | 苍南华都包装厂 | 2017年05月17日15点40分,温州市行政执法人员黄震宇、杨素选,蒋义祥、朱玉锋在依法出示执法证件后,对位于苍南县灵溪镇横支村的苍南华都包装厂进行检查。在告知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义务,确认执法人员无需回避的情况下,通过检查发现以下违规项: 1、 未验证、核查《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注册商标图样或者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该场所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此次检查于2017年05月17日16点25分结束。 |
2 | (温)文罚字〔2017〕第4号 | 没有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案 | 2017.5.22 | 苍南县龙港博雅印刷厂 | 2017年05月16日10点00分,温州市行政执法人员在依法出示执法证件后,对位于苍南县龙港镇金田工业园3幢119、121的苍南县龙港博雅印刷厂进行检查。在告知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义务,确认执法人员无需回避的情况下,通过检查发现以下违规项: 1、 没有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该场所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此次检查于2017年05月16日11点40分结束。 |
3 | (温)文罚字〔2017〕第5号 | 没有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案 | 2017.5.22 | 温州市国泰印业有限公司 | 2017年05月17日15点05分,温州市行政执法人员在依法出示执法证件后,对位于苍南县龙港镇沿江路428号的温州市国泰印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在告知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义务,确认执法人员无需回避的情况下,通过检查发现以下违规项: 1、 没有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该场所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此次检查于2017年05月17日16点15分结束。 |